大家好,今天小热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水利部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水利部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文章目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的直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的直属单位主要包括:
- 水利部机关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为机关办公和职工生活提供后勤服务保障,涵盖物业管理、接待服务、车辆管理等多方面工作。
- 水利部小浪底水利枢纽管理中心:专门负责管理小浪底水利枢纽,涉及工程运行、调度管理等关键任务。小浪底水利枢纽在防洪、减淤、供水、灌溉、发电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 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负责黄河流域的水利管理工作,对保障流域内防洪安全、水资源供应、水生态保护等具有关键作用。
-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专门负责淮河流域的水利管理工作,同样对流域内的防洪、水资源管理、生态保护等负有重要责任。
二、水利部和哪些部门合并
水利部与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合并。以下是
一、水利部合并部门概述
水利部在与相关部门的合并中,主要是为了优化政府职能,加强水资源的管理与保护。其中,生态环境部是与水利部密切相关的部门之一。
二、水利部与生态环境部的关系
水利部和生态环境部在合并后,将更好地协调水资源保护、水污染治理以及生态修复等工作。这两个部门在水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方面有着共同的目标和任务,合并后能够形成更强大的合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合并的目的与影响
水利部与其他相关部门合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更好地适应国家对水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需求。合并后,能够更好地整合资源和力量,加强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力度,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同时,这也将对水利行业带来深远的影响,包括工作职责的重新划分、人员结构的调整等。
四、合并后的工作展望
合并后,新的部门将继续承担起水资源管理、水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职责,并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更完善的工作机制。同时,也将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需要不断完善制度、提高能力,以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的水利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以上内容即是对“水利部和哪些部门合并”这一问题的解释,仅供参考。
三、水利部划到哪个部
水利部的部分职能被划入了应急管理部。以下是关于此次机构调整的具体说明:
- 职能划转:在国务院机构改革中,为了优化资源配置和提高行政效率,水利部的某些职责被赋予了应急管理部。这一转变旨在通过部门间的职能整合,提升政策执行的协同性。
- 资源整合:与此同时,为了进一步优化水利管理体系,国务院直属的南水北调办和三峡办被并入水利部。这一举措旨在整合资源,提高管理效率,并加强对南水北调工程和三峡工程的协调与管理。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司局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各司局的主要职责如下:
- 办公厅:负责部机关的综合协调,包括公文处理、政务信息、保密等工作,组织全国性会议,负责宣传、新闻发布、舆情分析,以及政务信息化规划与建设。
- 规划计划司:负责全国水利发展战略、规划的编制,审批专项和流域规划,指导防洪论证,负责重大项目审查和中央投资水利项目的审批等工作。
- 政策法规司:负责水利立法、法规制定和解释,监督实施,指导法制宣传教育,研究水权制度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
- 水资源司:管理水资源,负责水资源调查、分配、节约和保护,指导水量分配、节约用水和水资源调度,参与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等工作。
- 财务司:负责水利部门预决算,资金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以及水利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策研究。
- 人事司:制定水利系统人才规划,公务员管理,干部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以及机构编制和干部监督等工作。
- 国际合作与科技司:负责外事工作,国际合作,水利科技政策制定,科技项目管理和推广。
- 建设与管理司:指导水利设施管理和保护,工程建设管理,水库运行调度,以及建设市场监督管理。
- 水土保持司:协调全国水土保持工作,制定政策,监督实施水土保持方案,指导水土流失监测和防治。
- 农村水利司:指导农村水利工作,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和灌溉排水等。
- 安全监督司:负责水利安全生产监管,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参与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全国防汛抗旱工作,编制应急预案,负责洪水调度和旱情应对。
-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部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组织理论学习,指导党组织工作,党风廉政建设。
- 中央纪委监察部驻部纪检组监察局:监督驻在部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 离退休干部局:落实离退休干部政策,负责管理和服务,指导水利部老年工作。
- 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制定政策和技术标准,监督水电项目和电气化工作。
- 水库移民开发局:指导全国水利工程移民工作,负责移民安置规划、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和监督。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成立于1949年10月。1958年2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决定撤销电力工业部和水利工业部,设水利电力部;1979年2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六次会议决定撤销水利电力部,分别设水利部和电力工业部;1982年机构改革将水利部和电力工业部合并设水利电力部;1988年4月,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确定成立水利部。水利部于1988年7月22日重新组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水利部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水利部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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