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热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林更新解约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林更新解约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文章目录:
一、林更新违约事件的介绍
2010年03月28日,林更新1与唐人影视签订《经理人合同》。2012年12月14日,林更新委托律师发函解约,理由为:1. 唐人影视未能依合同约定完全履行有关义务,实现曾经的保证承诺,无法尽职辅助林某推进演艺事业;2. 公司存在演艺收入结算不清问题;3. 根据双方之间所涉合同性质问题,可以行使自主解约权利等原因。2013年02月26日,林更新委托律师向上海闵行区法院起诉: 1.确认合同于2012年12月17日解除;2.唐人影视支付演艺收入1,500,400元(判决前公司已支付)。诉讼中,唐人影视提出反诉,要求林更新: 1.继续履约;2.赔偿200万。闵行法院一审判决合同解除,驳回唐人影视的反诉,唐人影视上诉。上海一中院二审改判: 1.合同于2013年10月起解除;2.林更新赔偿唐人影视195万。
二、林更新违约事件的审理结果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合约是基于相互信赖而达成的委托合同,由于双方现已缺乏信任基础,林更新单方解除合约符合法律规定,一审据此判决确认合约于2012年12月解除,驳回经纪公司的反诉请求。经纪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要求二审改判支持其一审反诉请求。
上海一中院二审认为,经纪公司在履约过程中无任何过错及违约行为,其为林更新安排参演影视剧、参加商业代言活动、进行全面的商业推广,并按约支付演艺报酬,已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林更新虽发函要求解约,但缺乏合理理由,故不能产生解约的法律效力。林更新在2012年12月之后擅自参加商业代言等活动,已违反合同约定,且已实际给经纪公司造成损失,经纪公司有理由要求按照合约分得林更新演艺收入中的30%部分。
法院酌情判令由林更新支付经纪公司赔偿款195万元。此外,双方合约本应建立在诚实信用、自愿公平的基础上,才有利于林更新与经纪公司的共同发展,但实际上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已产生诸多矛盾,缺乏继续合作的信赖基础,因此合约应予解除。二审据此改判林更新与经纪公司之间的合约于判决生效之日解除,林更新赔偿经纪公司195万元,驳回林更新要求确认合约于2012年12月解除的诉讼请求,驳回经纪公司要求接续履约的反诉请求。
三、林更新最初也是唐人的艺人,他当初离开唐人的理由是什么?
林更新曾是唐人艺术的艺人。据透露,由于唐人违约,林更新不得不离开。他的决定在现在看来是正确的,因为没有经纪公司的力捧,即使演技出色也难以达到事业的巅峰。目前,唐人的发展状况大不如前,除了林更新,还有许多演员选择了解约。如果经纪公司提前答应给林更新合适的剧本并让他担任主演,然而实际上却把这个机会给了其他演员,这对于任何人来说都可能会感到愤怒。林更新之前出演的大部分作品都是一些小配角,虽然这些角色个性鲜明,有一定的戏份,但通常不如主角出彩。因此,林更新选择不再浪费宝贵的时间,而是慢慢挑战自己。林更新和唐人签订了10年的合同,但许多承诺并未兑现,当失望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就会爆发。林更新在《步步惊心》中饰演十四阿哥,这让他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知名度和粉丝。然而,在此之后,他消失了一段时间,这与经纪公司有直接关系。林更新的颜值一直很理想,因此,在关键时刻跳出舒适圈,相信他会成为一个更出色的演员。林更新的发展历程让人们觉得他一路走来非常不易。他和老东家之间的关系也越来越差,但只有先考虑自己,才能不让粉丝失望。虽然可能还有其他原因,但只有双方清楚,也不会透露更多细节。
四、林更新有没有解约啊?求真相...
没有,解的话会成新闻的
目前没有解,当然如果他能找到更好的下家,为他付提前解约的违约金,他可能会尽快解约的,望采纳
听说有闹不和~
没有解。他和唐人签的合同是到2020年的…所以 唉 只能期待有更好的发展吧!
听说有闹不和~
没有解。他和唐人签的合同是到2020年的…所以 唉 只能期待有更好的发展吧!
没有,解的话会成新闻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林更新解约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林更新解约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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