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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史记孙叔敖传译文
太史公曰:“法者,民之向导;刑者,民之禁止。文法刑律不具,而良民怀畏惧之心,自行束脩,以远耻辱,盖由官长率先遵道,不犯法纪也。官吏尽忠职守,法度自然分明,治天下可由此而定,何必严刑峻法哉?孙叔敖,楚之隐者,相虞丘荐于庄王,将代其位。叔敖三月而相,施政以和协人心为本,民俗因之而淳厚。政宽而不严,法立而必行,官无贪墨之风,民无攘夺之习。秋冬伐木,春夏用水舟,百姓各有生业,安居乐业。庄王以币轻,更铸大钱,民不便,多舍业逸居。市令报告相国孙叔敖,市场紊乱,交易不便,秩序不稳。叔敖问:“几时矣?”市令答:“三月。”叔敖曰:“无庸多言,吾即设法安之。”五日后的朝会上,叔敖进言庄王:“更币之初,意在币轻。今市令来奏,市场秩序大乱,民不安业。请复旧币制。”庄王准奏,三日而市场复旧。楚俗好坐矮车,王以为不便马驾,将令改之。相国孙叔敖曰:“令出频繁,民不知从何适,非良策也。若必改车高,请先令乡里加高门阈。乘车者,君子也,不便下车,自然车高。”王从其议。半年后,民车皆高。叔敖无需令民而从,以身示范,近者仰而效之,远者闻而法之。故叔敖三为相,不骄;三去相,无悔。太史公曰:“叔敖一言,郢都市场即安。子产逝,郑民哀悼。公仪休逐妻,石奢尽忠,昭王得美名。李离就死,文公法整。”扩展资料:孙叔敖,字孙叔,春秋时楚相,水利兵法均有大贡献。祖父吕臣,父贾。孟子有“孙叔敖举于海”之说。父贾为仇所杀,叔敖避祸淮滨期思。庄王用为相,任内修芍陂,重农桑。后人赞其为循吏之首。助楚胜邲之战。逝后无棺,子安遵遗命,求寝邱封地,楚庄王许之。寝邱贫瘠,无人争,叔敖子孙世守,繁衍生息。
二、孙叔敖事迹典故
孙叔敖在幼年时展现了非凡的仁德。有一次,他在外出玩耍时,意外发现了一条两头蛇。据说看到这种蛇的人会遭遇不幸,但他为了不让更多人受惊,勇敢地杀死了蛇并深埋。他的母亲安慰他,告诉他有阴德的人会得到上天的福报,这让他心中充满了希望。长大后,孙叔敖成为楚国的令尹,他的仁慈和公正赢得了国民的信任,还未上任就已经赢得了人们的敬仰。
在一次与狐丘丈人的交谈中,孙叔敖展现了他对于权力和名利的态度。他意识到爵位高、官职大和丰厚的俸禄都可能带来嫉妒、厌恶和怨恨。但他提出,他将以谦卑的心态对待高位,小心谨慎地履行职责,只取应得之物,以此来避免潜在的祸患。狐丘丈人对此表示赞赏,认为孙叔敖的理解和做法即使是对尧舜这样的圣贤也适用。
在担任令尹时,孙叔敖对待百姓和荣誉的态度同样令人敬佩。他对待老者的吊丧,表现出谦逊和虚心求教的态度,老者则给出了宝贵的建议,教导他保持谦逊、谨慎和知足,这对于治理国家极为重要。孙叔敖对此表示感谢,并承诺牢记这些建议,以实际行动实践这些原则。
扩展资料
孙叔敖(公元前约630年~公元前593年),名敖,字孙叔,楚国期思[1](今河南省淮滨县期思镇)人,公元前601年,出任楚国令尹(楚相),辅佐楚庄王施教导民,宽刑缓政,发展经济,政绩赫然。孟子在《生于忧患,死于安乐》中写到“孙叔敖举于海”,以贤能闻名于世。主持兴修了芍陂(今安丰塘),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增强了国力。司马迁《史记·循吏列传》列其为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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