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热点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梦见杀人犯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梦见杀人犯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四川3岁女童遭继母虐打致死案开庭。庭上有证言“孩子做梦都在叫:别打我”,孩子生母不要民事赔偿希望重判凶手,你怎么看?
一般我们提到家庭暴力,大多数时候会想到丈夫对妻子的谩骂和殴打,实际上家庭暴力有很多种,其中一种就是家长对孩子的家庭暴力,家长(或父亲、继父或母亲、继母)对子女拳脚相加,而这种类型的家庭暴力往往发生在重组家庭,结果也往往是非常不好的。就如题目中说的这个案件。
这个案件发生在四川彭州市,2018年刘女士因丈夫婚姻期间出轨,于是和丈夫离婚,大女儿由自己抚养,小女儿则由前夫抚养。随后前夫就与第三者结婚,而这个第三者就是他们大女儿的幼儿园老师廖某。在离婚之后,前夫将刘女士微信拉黑不与其联系,所以刘女士也不能及时得到小女儿的信息,三年来只见过三次,多数信息都是有其他的亲戚朋友传达获得。
2020年4月29日凌晨,刘女士的小女儿在被送医院抢救前就已经死亡,前夫杜某给她打电话告知了此事,但是没有说明理由,她坚持让孩子留在医院,后当她到达医院的时候,孩子早已经是死亡的状态,但是她发现孩子的身上满是伤痕,看到此,她的知觉告诉自己,孩子的死亡绝对不是偶然的,一定是有人殴打造成的。当她得知孩子死亡原因时,更加确认了这一点,医院给出的诊断结果是:颅骨多发骨折,双侧脑实质大片梗死改变,双肺渗出改变。难道小孩平时活蹦乱跳就能摔出这样严重的后果。
于是报警处理,最后警方初步调查,小女孩的死亡与继母有很大的关系,继母随后被警方带走调查。而随着调查的开始,作为继母的廖某是死猪不怕开水烫,反正她就是坚持一个道理,死不承认,孩子不是她打死的,是自己抱的时候手麻不小心掉下来摔伤的,自己根本不是故意的,反正小姑娘已经死了,死无对证。当警方拿出实实在在的证据后,她不得不说了实话,但是依然狡辩,说小女孩都三岁了,但是经常尿裤子,拉屎在裤子里,而且还不听话,所以自己对她进行过教育,但注意她只是说自己对小孩打过,但都是普通轻轻的打,根本不能出人命。而随着自己亲儿子实实在在的证言进一步戳穿 她丑恶的嘴脸,在廖某口中,自己只打过三次孩子,但是自己的亲生儿子说,廖某打孩子要超过十次以上,自己的孩子能说谎吗?
当小女孩的尸检报告出来以后,面对铁一般的事实,廖某不得不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而廖某之所以对下女孩下如此狠手,原因竟然因为一件非常小的事情,就是在吃饭的时候小女孩不听话,她说话小女孩不听,于是廖某火气大发,拉着小女孩就往墙上撞,三岁小孩怎么能受得了坚硬的墙壁,最终导致小女孩的死亡。
纵观整个案件过程,我们感到十分气愤,对于小女孩的死亡各方都担着很大的责任,继母廖某自不必多说,她是犯罪嫌疑人,她应该受到最严重的惩处,除他之外,小女孩的母亲、爸爸也要承担很大的责任。
【1】小女孩的母亲刘女士。
因为丈夫婚姻出轨,导致彼此离婚,这在现实生活中存在很多这样的事例,但是在两个孩子抚养权的分配上,我认为刘女士考虑明显存在不足,她与前夫离婚是三年前的事情,小女孩死亡时是3岁多,女孩刚出生不久就离婚了,在离婚时,面对刚出生的小女孩,刘女士怎么能放心的让前夫去抚养呢?即便判给前夫,也应该先带在自己身边抚养一下,等她大了再送回前夫这边,怎么能直接给前夫呢?
再说,即便前夫把你拉黑不和你联系,但他住的地方不会变吧,你要是想看孩子完全有条件,也能找得到,只不过你利用前夫拉黑你给自己三年来就看过三次孩子弄个理由罢了。如果你经常看小女儿,我想她会告诉你,继母经常打她这件事情,你要采取及时措施,完全可以避免此事发生,只可惜你没有和小女儿建立起如此之关系。
【2】小女孩的父亲杜某。
一位毫无责任感、道德感和担当的所谓男人。在婚姻存续期间,妻子给你生儿育女,一边妻子怀着孕,一边你和人家勾搭连环,而且勾搭的对象竟然是自己大女儿幼儿园的老师,你还有点脸吗?有点道德吗?
何况,你在事先是知道廖某平时经常打小孩的习惯的,那么为何在与她结婚之后,为何不注意这方面的信息或者说是细节,难道廖某每一次殴打你亲生女儿的时候,都做的天衣无缝,作案都那么完美,根本不可能,只能说明在你的心中谁都没有,只有自己,毫无担当的人。
而当自己女儿被继母打死之后,在警方调查的时候,将一切的责任和事情都推给廖某,自己什么都不知道,什么都没做,搞得自己很无辜,难道你是植物人吗?难道小女孩不是你亲生女儿吗?难道你是双目失明吗?长着眼睛和耳朵是用来摆设的吗?简直就是一个毫无人性、没有担当、没有德行的人,如果你要是稍微有些责任的话,小女儿也不会如此惨死。
自从夫妻俩离婚开始,实际上小女孩就一直生活在恐惧之中,自己的继母是自己的幼儿园老师,在家中被继母打和骂,在幼儿园中还要受她的管束,就连小女孩在幼儿园午睡时说的梦话都是:妈妈,别打我!!对于毫无人性的廖某要以最终的刑罚进行惩处,让她付出该有的代价。同时,作为孩子的亲生父母,也要好好反思一下自己,自己到底是不是廖某的帮凶,共同谋杀了自己的女儿。
在中国,后妈历来是虐待的代名词,这次后妈闹出了人命,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刑法》260条规定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第一款罪是亲告罪。
这起虐待幼女死亡事件,不仅仅牵扯到虐待家庭成员致人死亡霏,而且可能牵扯到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这应该就是这起虐童致死案件可能适用的两个法律罪名,从披露的消息看,这起案件不仅仅仅是一个虐童问题,而且存在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由于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不严惩不足以平民愤。
至于本案的附带民事赔偿,其亲生父母作为监护人,虽然离婚了,但都有监护权,都有权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现在,孩子的妈妈提出放弃附带民事赔偿,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孩子的妈妈要求严惩继母的犯罪行为,这个心情可以理解,但对犯罪嫌疑人犯罪的处罚,建立在查清犯罪事实,且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去适用法律,个人感情不会左右法律的适用。
这是本案在法律适用方面的个人看法,另外,从道德人情的角度再说几句。
这位继母又为中国的后妈添加了一笔恶名,继母是人性恶最淋漓尽致的体现。孟夫子早在二千多年前就教育我们,“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出力以及人之幼”,你不爱她放她条生路,让她找自己的母亲去活命去,对一个孩子,何必心肠歹毒至此,接受法律的严惩,也是这位继母罪有应得!
————————————————————
关注我@漠北虎,一个有良知的法律人!
刘女士2018年与前夫离婚,她抚养大女儿,前夫带着小女儿杜某浩。2020年4月29日凌晨,刘女士3岁女儿杜某浩在被送医抢救前已经死亡,彭州市人民医院出具的病历显示,其颅骨多发骨折,双侧脑实质大片梗死改变,双肺渗出改变。经尸检,女童死因为颅脑损伤致急性中枢神经功能障碍。
2020年5月27日,杜某浩的继母廖某被彭州市公安局以涉嫌虐待罪执行逮捕。12月4日,廖某涉嫌虐待罪一案开庭。刘女士表示,暂时不考虑民事赔偿,我们希望量刑从重,站在我这个生母的角度就是判她死刑都不解气……”
后妈虐待子女,这种从电视电影上,以及我们现实中都在上演着。现实中的情节甚至远远比电视电影的桥段更加恶劣。特别是这起案件,这位后妈还是位老师。老师作为虐待子女的事情,这个确实令人始料不及。就像网友说的,有了后妈,亲爸也变后爸。担心子女遭受后妈后爸的欺负,这也是不少人即便委屈自己也不愿意离婚的原因。
家属放弃赔偿,要求对被告人从重处罚也并不少见。但家属希望判处死刑这个可能就不太现实。这起案件是以涉嫌虐待罪提起公诉。《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虐待罪的处罚规定。从规定可以看出,虐待罪是一个相对较轻的犯罪,即便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最高的刑期也就是七年有期徒刑。而如果按照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故意杀人罪,特别是手段极其残忍的行为,刑期是很容易上升到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而从给被害人造成伤亡后果的严重性、手段残忍性、社会影响恶劣性来看,这种虐待他人致死简直就是慢慢折磨他人到死,完全比这种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更加恶劣。上次山东德州23岁女子方洋洋因无法怀孕,长期被婆家人虐待死亡案件。禹城市法院一审判决:公公张吉林犯虐待罪,判刑三年;婆婆刘兰英犯虐待罪,判刑二年二个月;丈夫张丙犯虐待罪,判刑二年,缓刑三年。这个判罚结果在社会带来的争议太大,现在二审法院发回重审。至于这起案件,希望我们司法机关能够根据具体情节,准备的适用罪名,并以此对被告人进行量刑。
到此结束,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梦见杀人犯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梦见杀人犯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