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热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国家司法考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国家司法考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文章目录:
一、司考和法考有什么区别?
司考和法考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报名条件和考试形式两个方面。
一、报名条件有新变化,提高了报名门槛
司考(国家司法考试)在改革前,对于报名者的学历和专业背景相对宽松,只要具备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都可以报名参加。这一规定在改革前一直沿用,为许多希望从事法律职业的人提供了机会。
然而,自2018年改革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考)的报名条件发生了显著变化。按照《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于2018年4月28日以后取得学籍的高等学校学生,报名法考将受到新政策的影响。具体来说,只有取得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毕业生,才能报名参加法考。这一变化提高了报名门槛,使得法考的报名者更加专业化、精英化。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2018年4月28日前已经毕业的“老人”,他们仍然可以按照原来的报名条件参加考试,即不限制法学专业也不限制全日制,都可以考。这一“老人老办法”的规定,体现了改革的平稳过渡和人文关怀。
二、考试形式有所变化
司考在改革前,实行一年一考,两天分四场进行,四卷合并计算成绩,考生必须一次性通过所有科目才能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这种考试形式对于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应试能力要求较高,需要考生在短时间内掌握大量的法律知识和应试技巧。
然而,自法考实施以来,考试形式发生了显著变化。法考变为一年两考,分为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两个阶段。客观题考试分为卷一、卷二两张试卷,每张试卷100道试题,分值为150分,总分为300分。考生需要先通过客观题考试,才能获得参加主观题考试的资格。主观题考试只有单独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分值为180分。客观题考试的成绩在两年内有效,这意味着考生如果第一年未能通过主观题考试,可以在第二年继续报考,而无需重新参加客观题考试。
此外,法考的总分也由原来的600分降为480分,这一变化使得考试更加注重考生的实际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察,而不是单纯的知识记忆和应试技巧。
综上所述,司考和法考在报名条件和考试形式方面存在显著差异。这些变化体现了国家对法律职业人才选拔标准的提高和考试制度的完善。对于希望从事法律职业的人来说,需要密切关注考试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自己的备考策略和学习计划。
二、司法考试和国家统一法律考试的区别是什么
从2018年开始,国家司法考试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区别: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18)的有关规定设立的法律类职业证书考试。
一、需要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人员有新规定。
根据两办《意见》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实施办法》明确了应当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范围。
在司法考试制度确定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四类法律职业人员基础上,将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纳入法律职业资格准入范围。
二是考试报名的专业学历条件有新规定。
根据《意见》规定,在《实施办法》第9条对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学历条件作了一般性规定,即“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这样规定,提高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专业学历门槛,有利于从源头上保证法律职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专业能力。同时,遵循不动存量做好增量、确保各项举措能落实的改革思路,按照《意见》确定的“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
在第22条规定,“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在实施办法施行前已经取得高等院校学籍(考籍)或者已经取得相应学历的人员,属于“老人”,适用第22条的规定,这一规定一直有效。
三是不得报名的禁止性条件有新规定。
为从源头上把好法律职业的入口关,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建立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制度和完善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以及修改后《律师法》《公证法》等的规定。
增加了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四、考试内容和方式方法有新规定。
在考试方式上,《实施办法》将一次性考试分为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两阶段,只有通过客观题考试的考生才可以参加当年的第二阶段的主观题考试,客观题的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同时,明确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纸笔考试或者计算机化考试的方式。在考试内容上,明确考试内容和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当年公布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五是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管理上有新规定。
扩展资料:
司考改革,用高标准倒逼高质量
今后,一些不具备法律专业学习或者一定期限实践的人,将不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对这些人的职业发展将产生一定影响。然而,从长远来看,高门槛的设置有利于推进法治工作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人才保障;对于个体的专业素养和标准提升也是一种倒逼。
人才的选拔,尤其是事关公平正义的人才选拔,首要的是确保质量。作为法律职业准入的关口和选拔出法律人才的重要标尺,国家司法考试设置的门槛有多高,直接关系法律职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标准。当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等制度规范还有待研究制定,然而唯有坚持标准更严格、形式内容设置更科学,设好法律人才选拔关,才能为政法战线过硬队伍建设提供保障。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司考改革,用高标准倒逼高质量(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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