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热点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什么是农村专业合作社?
根据法律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达国家已经存在较长时间,它增强了分散的农民家庭的市场经营能力,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农民的利益。
在我国农村改革发展实践中,各地已经创办了十万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组织农民进入市场、发展产业集约化经营、提高农业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农民参加合作的积极性非常高。
实践证明,发展这一组织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一个好途径,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明确提出,要“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农业专业合作社和联合社有什么区别?
农业专业合作社是最基础的生产经营合作经济组织,联合社则是若干专业合作社的联合组织。类似于公司制企业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但公司制企业有资产(股份)的联系,而联合社内的各成员社之间与联合社之间没有资产(股金)连接,是一种行业关系。
农民专业合作社能被认定为小微企业吗?
应该说可以被认定为小微企业,但不是所有都可以被认定,因为还有一定的范畴,还有满足需要条件,才能算是小微企业。所谓小微企业,根据此前中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主要包括: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下同),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看情形,主要看符不符合小微企业的条件。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一定属于微型企业,年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小微企业。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四部门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合作社是不是社会组织?
合作社是农民为主体的合作经济组织,不是社会组织。
农民合作社即不属于企业,也不属于社会团体,它是一种全新的经济组织形式,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服务的提供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有关的技术服务。
农村种植合作社有什么好处?
成立农村种植合作社, 有利于将农户面积较小的土地联合起来,增加总体种植面积,提高竞争优势。同时通过统一的农产品销售,使各种植户能获得良好的经济收益。农村种植合作社:是在自然乡村范围内,由农民自愿联合,将其各自所有的土地投入集体所有,由集体组织农业种植经营,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到此结束,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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