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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生什么学历【女职工学历造假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导读] 大家好,今天小热点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长生什么学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长生什么学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A某刚入职就怀孕了,一直在请假

长生什么学历【女职工学历造假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大家好,今天小热点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长生什么学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长生什么学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A某刚入职就怀孕了,一直在请假,后发现其本科学历造假,可以开除A某吗?

我今年就开除了个孕妇,也是入职第一周就说怀孕了开始休假。劝退无效,妹子要补偿给她24个月的工资,最后经过劳动仲裁,赔了她21块钱(这个不知道怎么算出来的)

仲裁成功与否还得看实际状况,我是这边有实际给她安排的任务计划,并且有微信记录证明她未经请假同意无故旷工;并且她提供的病假记录时间还是正常上班时间(我们是手机打卡),说明她伪造了打卡记录;并且也给了她两次机会整改,但是都是不超过一周就故技重施,再次自行休假…等等等等

综上,孕妇不是不能开除,关键是要走正规流程,注意好取证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凡是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员工,单位是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

但是,并不是女性处于这“三期”,就是手中拿到了尚方宝剑,单位任其自由,没有丝毫办法了。

即使是处于这“三期”的女职工,只要是违反了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并且单位的证据充足,都可以与期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补偿金的。

但是就女职工学历造假这件事来说,并不一定符合解除劳动的要求。

首先,要看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学历造假是否属于重大违纪行为。

之前就有一个这样的案例,有一位李先生在应聘中使用了假的学历证书,后来被单位发现。

单位以提供虚假材料,构成严重违纪为由,向李先生下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李先生不服,向劳动部门提出了仲裁。

最后的仲裁结果是李先生胜诉,因为单位并没有在规章制度中对“虚假材料系重大违纪行为”进行规定,因此单位不能与李先生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要看学历造假是否为单位带来了重大经济损失。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条也有规定,如果因为自己的行为,给单位带来重大损失的,单位只要证据充足,也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在实际中,是很难界定的。

学历造假,很多都是因为单位对应聘者的要求,应聘者造假,只是为了通过应聘而已,在实际工作中,很少因为学历问题,对工作造成困扰。

如果是因为能力不行,完全可以在试用期就中止劳动关系,没必要在试用期结束后,再拿学历说事。

再拿重大损失来说,很多单位败诉,一是因为重大损失的程度不好界定,二是因为单位不好搜集证据。

第三、该表现出人关怀的时候,企业要再宽容一些。

HR在招聘女员工时,最怕这种一入职就怀孕,生孩子,然后再生二胎,好几年的时间,都不能正常上班,不为单位做贡献,单位还要花钱养着她。

作为用人单位,想想心里就气不过。凭什么?

凭的就是女性独特的生理构造,肩负着生养下一代的重任,还不能放弃在职场上的打拼。

国家为什么明确规定不能与“三期”的女性解除劳动合同,目的就是防止职场歧视,更好的保护女性的权益。

从大里想,企业有一定的社会责任,就当是为社会做贡献了。从小里想,就当是自己家的姐妹们,能照顾一下的,还是手下留情吧。

虽然我是女生,而且是两个娃的妈妈,目前在休产假;但是真的特别讨厌这种女的。这种人,直接搞坏女性的就业市场。

(工作八年,休产假两次,公司没有任何为难,当然牺牲了一定的职业发展,人都是相互的,有付出有所得)

1.在目前法律内,怀孕期间是受特殊保护,但是并不是完全不能开除。

2.学历造假,公司在其的入职表、简历表或者入职通知书有没有要求提交资料的真实性以及违反后果。

另外,公司的规章制度有没有此类规定。如果有就按照规定和约定办理。

3.以后入职体检加一个X光类项目可以杜绝。我知道有些公司就是这么杜绝这种不道德的求职者。

我觉得现在的问题不是你们开除不开除的问题,而是人家愿意不愿意继续干的问题。

一入职就怀孕,然后就请假,一点贡献没做,企业还得养着她,这样的事,实际越来越多的。

其实,我们应该换个思维思考问题,为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人怀孕,没有这样的纠纷,而私企,这样的问题,一起接一起?这才是我们思考问题的方向。否则就个案分析没啥意义。

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怀孕休假没啥没问题?因为所有的待遇都是国家管,包括险金,带薪假期,福利待遇,而且啥也不耽误,啥都不会少,都是国家买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也不担心职工离职,好不容易来的,舍不得走,再说,有你不多无你不少,也不怕你走。

私企就不一样。没花一分钱都是私人老板的血汗钱,私企之所以能够存活,职工付出的一定要远远大于给予的,这样企业才有发展,如果一个职工贡献的少,索取的多,哪个私企老板都不会满意的,这才是矛盾所在。

一个职工贡献多,索取少,是不会有矛盾的,而我们的相关法律就没考虑到这个问题,单单考虑权利不考虑义务是不对的,如果单单考虑权利,完全可能出现荒唐事件:一个女职工从签合同开始怀孕,然后十个月保胎,六个月产假,然后离职,这个结果是,职工一分钱没有贡献,但福利待遇一个都不能少,这对企业是不公平的。法律要考虑到这个问题。

这个问题,要一分为二来看待和处理。一入职就怀孕,这是受女性三期保护的,将心比心,要尊重女员工生育权,谁都有母亲子女,尽管一入职就怀孕,明摆着要请长假养孩子的。本科学历造假,本身还是HR,这一点属于职场欺诈问题了,当然可以劝退或仲裁的,甚至要求她赔偿企业损失。两件事,交织在一起,就要人性与规则分开处理。

第一,尊重法律。劳动法对女性三期是有明确保护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还是尊重法律。劳动法规定,欺诈入职的,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当然,可以开除和辞退的,甚至向造假者保留追溯的权利。

第三,要人性化操作。是不是可以等到三期过后,进行劝退,并不予补偿,理由是学历造假。一拍两散,好聚好散。既讲人情,也讲法律。如果她不服,可以仲裁,胜诉概率很大。

第四,怎么看待学历造假这件事。有人说,得饶人处且饶人,她能胜任这个岗位,就不要追究学历造假责任了。那么,请问,对其他有学历的、无学历的人公平吗?都不公平。因为现在许多企业招聘,学历是第一门槛。有些岗位,其实很简单,并不需要高学历,只要招进来就能干得了。但是,你造假,就是对不造假的人不公平。对有学历的更不公平,你想想千军万马拼高考为了什么?还不是为了好找工作吗?你花5块钱造一个假证书,就抵人家十多年寒窗苦读,这难道公平吗?

所以,保护女性三期,既是法律,也是人情。对造假,还是应该追求造假责任,轻者劝退,重者除名。该讲人情的时候讲人情,该讲规则的时候应该讲规则。

到此结束,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长生什么学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长生什么学历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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