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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属于招标吗【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的区别】

[导读] 大家好,今天小热点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竞争性谈判属于招标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竞争性谈判属于招标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竞争性谈判属于

竞争性谈判属于招标吗【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的区别】

大家好,今天小热点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竞争性谈判属于招标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竞争性谈判属于招标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竞争性谈判属于公开招标吗?

不属于,竞争性谈判是非招标采购的采购方式之一,招标采购包含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就是参与的供应商经过三次报价环节和技术磋商后来确定合作供应商的采购方式。如果公开招标2次公告后都没有满足三家投标人的情况下可以改为竞争性谈判。

公开招标和竞争性谈判有哪些差别?

1、供应商确定方式不同

公开招标是通过发布公告的形式以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来参与投标;

竞争性谈判除了发布公告外,还可由采购人、评审专家分别作书面推荐,或者是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2、文件发放日期不同

公开招标的要求是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有什么不同?

首先,是财政部基于政府采购法律体系首先提出的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两种采购方式。注意,这不叫招标方式。在政府采购理论体系里,采购方式分两大类:招标方式和非招标方式。其中,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非招标方式目前分为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磋商。

其次,政府采购的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与招标投标法的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都是有区别的。区别在哪儿?政府采购的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更严格。为什么这么说:政府采购的公开招标有效投标不足三家必须废标,招标投标法则没有此要求,就是说按招投标法,随便找两个满足资格但是又有偏差的投标人来陪标,一样可以成交。再看邀请招标,招投标法的邀请招标是想邀请谁就邀请谁,而政府采购法的邀请招标则没有这么随意,必须发布资格预审公示,在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里随机抽取以后才能邀请,就是说政府采购是不允许随意邀请的?

然后,我们再来说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这两种方式跟政府采购法的公开招标除了公告时限要求不一样之外,核心区别有两方面。一个是适用范围,这个不解释;一个是可以在采购文件里规定可以谈判或者磋商的内容。因为这些核心区别,所以程序上略有差异。

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的区别:

一、成交原则:

公开招标:

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公平参加投标竞争,从中择优选择中标者的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采购人从成交候选人中,按照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竞争性磋商:

采购人从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分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适用情形

公开招标:

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

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

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竞争性谈判:

招标后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

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的项目;

因特殊原因,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等特殊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非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

竞争性磋商: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的项目;

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等特殊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非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

三、响应期限

公开招标:

如果需要对已经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若所需要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会影响到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的,则至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不足15日,则应当顺延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竞争性谈判:

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竞争性磋商:

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四、文件发售期限

公开招标: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 不得少于20日;

竞争性谈判:

谈判文件发售期限无明确规定。

虽无规定,但采购人应合理设定,实际中一般为3个工作日。

竞争性磋商:

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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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结束,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竞争性谈判属于招标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竞争性谈判属于招标吗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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