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热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赤脚医生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赤脚医生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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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把乡村医生叫做赤脚医生?
乡村医生被称为赤脚医生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
首先,这些医生原本是农民,他们经过一定时间的培训后,回到自己的家乡为村民们提供医疗服务。这些医生并不是国家干部,也没有享受到国家的补贴,他们是真正的农民,由当地政府组织,以村庄为单位成立合作医疗社,这些赤脚医生就在这样的医疗社中为村民服务。
其次,这些赤脚医生在农忙时或者早晚都需要下地干活,但一旦有人生病,他们都会随叫随到,不管是白天还是深夜,他们都会及时出诊。
因此,无论是民间还是官方,都把这些经过初步培训后从事基层医疗服务的人称为赤脚医生。
如果想进一步了解赤脚医生的情况,可以查看以下相关文章。
山东省从1969年开始发展合作医疗,培养农村不脱产的卫生人员,即赤脚医生。省内合作医疗兴起之初,坚持“三土”和“四自”方针,自力更生办医办药。合作医疗资金主要来自社员个人以及生产队和生产大队的公益金,赤脚医生的待遇一般采取记工分,年终参加集体分配。到1971年,全省已实行合作医疗的大队超过5560个,培训赤脚医生超过41000人。1972年,省革委卫生局在安丘县召开合作医疗经验交流会,鼓励全省生产大队基本实行队办合作医疗,城市、街道、学校也要推行合作医疗。
到1973年,全省实行合作医疗的大队共有36332个,占生产大队总数的44.9%;实行队为基础、社队两级管理合作医疗的公社共有261个,占农村人民公社的13.2%。实行合作医疗的社队,已基本上达到小伤小病不出队。
1975年3月底统计,全省实行合作医疗的大队,占生产大队总数的比例从1974年底的67.15%上升到69.6%;实行社队两级管理合作医疗的公社,从1974年底的34.8%上升到39.6%;全省赤脚医生队伍发展到158168人。
1977年,全省开始整顿合作医疗,建立健全诊疗、药品、基金等管理制度。1978年底,全省农村实行合作医疗的生产大队共有66979个,占生产大队总数的80.3%;实行社队两级管理合作医疗的公社共有1302个,占人民公社总数的62.2%。全省有赤脚医生190541名,平均每个大队2.3名,其中女赤脚医生64419名。
1979年1月,省卫生局在利津县、高密县和长清县许寺公社分三片召开农村合作医疗座谈会,就发展合作医疗、巩固赤脚医生队伍问题再次进行了研究和部署。
1980年1月,省卫生厅等单位联合转发卫生部、农业部、财政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发布的《农村合作医疗章程(试行草案)》。章程对合作医疗的性质、合作医疗站的任务、合作医疗的形式和管理机构、基金和管理制度都作了明确规定。
1981年8月,省卫生厅等单位发出《关于巩固发展合作医疗,办好生产大队卫生所的联合通知》,要求停办或未办合作医疗的大队,已具备条件的要尽快办起来,条件不具备而有赤脚医生的要办好卫生所,合理解决赤脚医生的报酬,除记工分外,要给予现金补贴。赤脚医生经考核达到中专水平的,发给乡村医生证书,给予相当于民办教师水平的现金补贴。省卫生厅印发了《做好赤脚医生考核工作的意见》,对考核内容、标准、方法、乡村医生证书等作了统一规定。
1982年后,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农村医疗制度逐步向多种形式办医的方向发展。原有的合作医疗机构,多数转变为集体或个体办医,成为街道或行政村的卫生室,赤脚医生转为乡村医生或卫生员,合作医疗制度大部分解体。少数经济条件好的地方仍坚持合作医疗制度。1985年,招远县实行合作医疗的村占70%。办医形式仍以集体办为主,在管理上多数实行承包制。1985年底统计,全省有行政村卫生室87533个,占行政村总数的95.18%;乡村医生(包括卫生员)143483人,其中90670人取得乡村医生证书。
二、中央对老赤脚医生有补助吗
中央对老赤脚医生确实提供补助或养老金。赤脚医生,即乡村医生,作为国家正式职工,享有相关福利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享受退休待遇:男性年满60岁,女性年满50岁,且连续工龄满十年。此外,从事特殊工种,如井下、高空、高温等有害健康工作,或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同样符合退休条件。这一政策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及基层干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赤脚医生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赤脚医生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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